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居家办公等方式解决职工育儿需求,新建居住区需要同步交付托育服务设施,已有住房多子女家庭再购房认定为首套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 13 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让育龄群众愿意生、养得起、教得好。
当前生孩子,已不只是生孩子这么简单了,而是一个涵盖生育、托育、养育、教育等的系统工程。
《措施》要求,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基本医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全面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措施》明确提出,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灵活安排育儿假等方式,帮助有照顾居家子女需求的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多渠道统筹资金,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落实我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我省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生育健康保障,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 6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儿童 " 五小 " 专项行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发展,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如何增加普惠服务供给,真正为职工托底、解决后顾之忧?
《措施》提出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立中医医院普遍提供儿科服务,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加快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产科、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动将中医儿科服务融入儿童健康管理全过程。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新建居住区要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模式发展,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 — 3 岁幼儿。
健全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作用,依托基层力量,为家庭提供多元化育儿指导服务。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受关爱服务清单内容。
育儿问题需要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的同步支持,对此,《措施》也明确了支持性措施。
《措施》提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 " 双减 " 政策,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着力解决 " 入园难 "" 入园贵 " 问题。鼓励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同校就读便利。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可提高 20% 的贷款额度。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构建女性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落实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鼓励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商。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同时,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为未婚青年搭建多种形式的婚恋平台,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与景区、公园等深度合作,提供颁证仪式、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动传统婚俗向简约文明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