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8个县市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显示,在成都8县市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
四川新闻网旗下“四川手机报”微信公众号介绍,近段时间以来,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为部分市民群众所关注,为了回应公众对传统节日氛围的期盼,同时兼顾超大城市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需要,12月26日,成都8个县市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对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优化调整。
成都市相关部门介绍,基于成都超大城市实际,成都相关区(市)县综合考虑火灾、燃爆、空气污染等风险因素,审慎研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遵循“分区管理、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的原则,成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由全域“禁放禁售”调整为8县市“限放限售”。
根据《通告》,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的部分区域,市民群众可在限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除开这8个县市以外,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依旧执行禁止燃放政策。若遇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则成都全市全域禁燃。
目前成都8个县市均已公布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8个县市的限制燃放区域将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市民群众可于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期间,在合法零售经营点购买外包装标注为“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成都市相关部门还表示,该市将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日将加强督查检查,对于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市民群众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此前在12月16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对此,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发文称,此举意味着山西省烟花爆竹管理从全面禁放模式,正式转为科学限放管理模式。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表示,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政策,既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也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通过明确限放时段、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既能保留节日氛围、传承民俗文化,又能有效管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
光明日报日前报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明确表示,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早在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就曾列出督促纠正某地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的案例,为烟花爆竹一刀切式“禁燃令”松绑。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