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31 日,云南消防政务网发布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 1156 号 B-01 商铺 "4 1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4 月 12 日,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 1156 号 B-01 商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 8 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53.04 万元。
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呈贡区 "4 12"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 1156 号 B-01 商铺 "4 12" 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涉事商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和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蓄电池,蓄电池短路起火,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事故。
8 名遇难者
当晚均住在商铺二层
调查显示,起火建筑为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 1156 号 G28-B-01 商铺,为 2 层临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实测建筑面积 72 平方米,单层建筑面积 36 平方米。一层为商铺区域,二层被改造为生活区。建筑内部仅有一部敞开式楼梯连接一、二层。

经调查确认,该商铺二层被经营者严财擅自改造为住宿区域,摆放了高低床、木床、木柜、衣物等生活物品,商铺日常有严财夫妻、子女及严财的母亲共 5 人居住,事发当晚,有 9 人在商铺内居住。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 8 人死亡,8 名遇难者均发现在起火商铺二层。火灾造成一层、二层装修及室内物品、设备不同程度烧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53.04 万元。
涉事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起火
周围停放大量可燃、易燃物
2025 年 4 月 11 日晚,因严财母亲生日,其亲属 4 人从外地赶到呈贡,与严财及其家属在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为母亲过生日,随后 9 人留宿在经营部内,严财母亲在一层梯段下方居住,其他人员在二层居住。
4 月 12 日 0 时左右,严财睡前对涉事建摩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涉事车辆停放于商铺内一层距南墙 1.55 米、距东门 0.35 米靠近门口区域,周围停放有两辆电动车,并存放有大量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配件等可燃、易燃物。
1 时 50 分许,一层正在充电的涉事车辆开始起火。严财母亲发现后上楼叫醒严财,严财惊醒后下楼查看异常,行至楼梯转角处发现涉事车辆起火,但因一层烟气较大,随即返回二层叫醒其他居住人员,随后通过二层广告牌跳至一层,并打开了一层铺面玻璃门处置火灾,试图将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拖出店铺。
1 时 56 分,路人蒋某骑车路过,发现起火后与严财一同处置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 时 59 分,严财使用工具将一辆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拖拽至海湖路左侧行车道上。严财将一层商铺大门打开后,室外空气迅速涌入形成对流,进一步加剧了火灾蔓延速度。1 时 59 分 18 秒监控画面显示,在海湖路左侧行车道上燃烧的电动自行车火势变大,建筑物二层有明显火焰。
4 月 12 日 1 时 59 分 25 秒,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 120 转警,先后调派 25 车 101 人赶赴现场处置,市、区两级公安、医疗等力量到场协同处置。2 时 50 分,明火扑灭,3 时 30 分,8 名被困人员情况全部确认。7 时 22 分,救援行动全部结束。
人员逃生路径受阻
老人妇女儿童自救和逃生能力较弱
经调查,2023 年 10 月,严财购入涉事电动自行车,为了追求更长续航里程和更高速度,严财对该电动自行车更换、加装大容量铅酸电池和锂电池,对车辆电池仓进行了二次改装加固,破坏车辆原有的电气安全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BMS)的保护功能。使用过程中,现锂电池组曾出现 " 充不上电 " 和 " 鼓胀 " 等情况。据严财表述,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能到 50km/h 以上,续航 100km 左右。
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一层作为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二层作为人员住宿区,一、二层之间仅以普通室内楼梯连通,住宿区域与商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楼梯,起火后,有毒高温烟气和火焰通过室内楼梯通道迅速向上蔓延,在极短时间内侵入二层住宿区域,导致人员逃生路径受阻。起火建筑变更使用性质、违规混合使用、缺乏防火分隔和疏散条件等多重问题,是导致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成因之一。
同时,在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内有 1 名老人、3 名妇女和 4 名儿童,自救和逃生能力相对较弱,未能及时有效避险。
区政府等 10 个单位
及 25 名责任人被建议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显示,呈贡吉祥摩托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火灾当事人严财,应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严财身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从业人员,在明知其购买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明知所购买的国轩牌 "JTM 黄金锂电池 " 存在 " 鼓胀 " 现象、明知电动自行车不得 " 私拉电线充电 "" 进门入户 ",且在其已被公安、市场监管、物业等部门多次提醒的情况下,仍对其名下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多次进行非法改装,擅自在仅可使用 48V/16Ah 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同时加装超过国家标准参数的 76.8V/40Ah 锂电池组和 72V/20Ah 铅酸电池组,在火灾当晚将电动自行车 " 入户充电 ",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经营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违规住人,并在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不当。
昆明新叶商贸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蓄电池产品,先后两次向严财提供已 " 鼓胀 " 的 "JTM 黄金锂电池 ",并告知严财 "JTM 黄金锂电池 " 存在 " 鼓胀 " 是因为 " 高原反应 ",属于正常情况,该公司销售存在 " 鼓胀 " 问题的 "JTM 黄金锂电池 " 故障短路是造成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
严财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呈贡区人民政府等 10 个单位和 25 名责任人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昆明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安徽垒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无锡建摩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由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问题线索移交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昆明新叶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区后郓电动车经营部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由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呈贡分公司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建议由呈贡区人民政府统筹消防、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涉事房东何文娟,作为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海湖路 1156 号 B-01 商铺实际购买人,未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呈贡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4 12" 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电动自行车领域的风险并非源于单一环节的偶发性失误,而是贯穿产品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监管全链条责任缺位。
生产环节,企业通过预留改装空间、设置可解除限速装置等方式规避技术标准;销售环节,商户违规销售超标产品,采取 " 预先拆卸、事后安装 " 等手段规避监管查验,采用欺诈手段实现非法车辆合法化;维修环节,公然违法提供 " 解码提速 "、更换 " 超标 " 电池等改装服务;使用环节,有的车主不顾安全,违规改装车辆、违规停放充电;物业管理环节,不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基层治理环节,重形式、轻实效;监管环节,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执法不严、协同不力。责任链条在各环节均出现断裂,产品风险、行为风险和环境风险相互作用,形成系统性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