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其咸阳分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获一审判决,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7.3亿元及相应利息、复息、罚息等相关费用。

  公告显示,该诉讼始于2025年4月17日,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至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情况曾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近日,西安银行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陕04民初34号,一审判决明确,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与被告鸿远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于2025年5月8日解除;鸿远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7.3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其中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5月8日按原合同约定计算,2025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启迪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在债权范围内,对鸿远公司基于《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协议》享有的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法院驳回了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西安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已将该笔涉案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