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死后,遗产却不能买墓地 ",这一争议近日被广泛讨论。
起因是 2025 年 12 月 14 日,上海 46 岁的蒋女士因病离世,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有媒体报道称,她留下的房产加存款,总价值估计有 200 万到 300 万元,无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根据法律,当地民政局被指定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蒋女士的一名远亲,吴先生,希望与蒋女士好友一起,用她的遗产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却由于不具有法定继承及处理逝者遗产的资格,被当地相关工作人员的拒绝。
12 月 29 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目前民政局尚未接收蒋女士的遗产,只有当履行完相应的遗产管理人职责,法院判决认定的无主财产,才会收归国有。

12 月 21 日,@上海虹口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蒋女士的不幸离世深表惋惜,相关善后工作正带着敬意与温度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
蒋女士故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孤身一人离开世界,本是寂然过程,其遗产分配与处理的争议、纠纷,反而成了最喧哗的一面。
蒋女士的 " 身后事 ",是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底,中国一人户家庭超过 1.25 亿户。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2024 年,中国一人户在各家庭规模中,占比接近 20%,尽管各年份抽样数据不同,但其比例均在 20% 左右。要知道,在 1999 年,这一比例只有 6%。
如此庞大的独居群体,如何在身后处置与分配遗产,的确会成为横贯公与私两个领域的复杂问题。上海蒋女士事件的关注度与热度,也多少昭示了公众心中的某种忧虑:社会与个体,如何面对如此新的命题?
浪漫化的叙事里,一个人死去后,凡有人记住自己,生命就没有真正消亡。但我们不得不直面现实:大部分人在这个世界上活过的痕迹与遗愿,依然要依附于一部分物质财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一个孤独离世的人,究竟可以如何体面地与这个世界告别?他们与世界最后的连接,又在多大程度可以兼顾公义理性、私欲诉求,以及死者本人的自由意志?
01
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无在世父母及子女,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选的遗产争端,近年来并不少见,且大多发生在北京、上海等常住人口多,且结婚率与生育率较低的大城市。
独身者去世时,如果法定顺位继承人均不在世,若有其余非直系亲戚主张继承遗产,法院通常会按照亲戚对死者生前的帮扶或照护比例,酌情分配。
例如,2025 年 8 月,北京一未婚未育女子去世后,多位亲戚起诉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最终,法院根据亲戚对死者的帮扶比例,将死者遗产里的 100 万元现金分配给他们,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
2022 年 6 月,北京 41 岁的独身者赵女士去世后,其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 9 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最终,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共同且分别继承赵女士名下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
这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的依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图源:unsplash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也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例如,2021 年,上海徐汇区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在家中,留下 130 万存款及一套住房。由于老人所有的直系亲人均先于他死亡,且老人并未留下遗嘱,按照规定,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老人遗产的管理方。
从法律上看,这次蒋女士一事中,上海虹口区民政局与居委会的决策是没有问题的。更大的争议在于,在亲属关系、照护事实与法定原则之间,还存在哪些情与理的边界?
" 无子群体越来越多,但一些法律规定和制度层面上仍有未打通的程序。"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金涛告诉南风窗,一个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人老去后,由于没有合法支配其财产的人," 甚至可能出现无法用自己的财产来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的情况 ", 李金涛认为,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此前法律制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现状是家庭成员完整、普遍有生育意愿的社会家庭结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婚不育、独自生活的人越来越多,进一步带来了打通法律规定、制度与现实之间的一些思考。"

图源:unsplash
法学界也的确有不少对单身人士遗产继承顺序与外延的调整。譬如,2020 年《民法典》颁布后,在 1985 年开始实行的继承法的基础上,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做出了一定的扩充,如增加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权。
从法律角度,李金涛依然建议,对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独身人士来说,最好合理利用法律工具提前保障自己的权益,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事务,比如 " 意定监护 ",即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一个人在失智失能后,由谁来监护,如何管理、处置财产等问题。
又如,最常见的遗嘱。目前,中国共有 6 种遗嘱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有条件)的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 6 种遗嘱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这应该是在我们还年富力强、头脑还非常清晰的时候就要考虑。" 李金涛提醒," 只不过,由于文化、认知、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遗嘱)尚未被所有人接受。"
02
遗嘱管理
据中华遗嘱库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10 月,全国每年遗产继承公证与纠纷案件合计达 180 万件。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的公报则指出,2024 年,全国继承纠纷案件同比增长 38.92%,其中丁克老人因 " 无直系继承人 " 引发的纠纷占比显著。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项目负责人杨娟向南风窗介绍,在她近 7 年的工作经验里,前来立定遗嘱的 60 岁以上群体里,约有 6% 是无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 空巢老人 ",且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 这三个省市占据了 85% 以上 ",其中,女性又占比 70% 左右。
2025 年 10 月,一名 70 岁的独身女士 T 来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T 女士将自己的一部分身后财产留给了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机构,另一部分都留给了一个发小,并指定发小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在法律上,这叫作 " 遗赠 "," 相当于做了一个身份的授权 ",发小便有了继承 T 女士财产及处理 T 女士身后事的权力。
杨娟回忆,T 女士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到了晚年,她与几个与自己情况相似的女友一起互助生活,但在其中一个女友意外身故后,T 忽然发现,她没有权限帮助好友处理身后事," 类似办理死亡证明、下葬等事件都不能代劳 "。

图源:unsplash
" 遗产管理人 " 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管理人指 " 负责管理、保护和分配死者遗产的专职人员或机构,通常在遗嘱执行人缺位或继承人不明时出现 "。据《民法典》规定,其人选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推选、继承人共同承担、或民政部门 / 村委会担任的顺序确定,核心职责包括清理遗产、报告情况、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以确保遗产妥善处理。
李金涛认为," 遗产管理人 " 是一种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现。在这之前,法律上只有 " 遗产执行人 " 的定义,相较于 " 执行人 "," 管理人 " 体现了一种法律上的进步,"《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责范围,比如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去分割遗产与管理遗产等等。"
李金涛接触过很多 60 岁以上的独身人士,他们对待自己的遗产继承问题,多半会根据情感的远近亲疏来分配," 大部分人会通过遗嘱来特别关照两种人,一种是他自己想照顾、想传承的亲人,一种是向他提供了实际帮助的人。" 李金涛提到,这两种人未必都是法律上的法定继承人,但却是最符合本人意志的人。
法律对于遗产分配问题是给予灵活度的,李金涛曾帮一个老人写过抚养协议," 他不想把财产给子女,而是选择给一个非直系远亲,并指定对方来照顾晚年的自己。" 这在法律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也是法律灵活性、尊重个人意志的一种表现。

法律对于遗产分配问题是给予灵活度的 / 图源:unsplash
近几年来,这种 " 择亲 " 赠予遗产的例子并非孤例。2023 年,北京顺义法院颁布了一纸判决:终身未婚、膝下无儿无女的九旬老人阮大爷过世后,根据其遗嘱,其留下的五套安置房,皆由曾照顾老人十余年的同村男子刘某军继承。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 非亲非故 " 是一个带有距离感和冷漠色彩的词语,随着社会形态与个人生活观念的变迁,亲与故,也可以脱离传统家庭的血缘连接而形成,可以由人与人之间自发的爱与善意、责任与信任构成。
人与社会的关系也一样。李金涛还遇到过一位 60 多岁的独身客户,将自己的财产列了一个小清单," 他想把自己的财产全都捐给国家 "。在李金涛看来,这是主动的 " 充公 ",于客观,于主观,都兼顾了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与社会价值的客观实现。
03
直面 " 身后事 "
杨娟在中华遗嘱库工作了 7 年,在她的经验里,大部分中老年独身者,在考虑自己遗产处理的时候,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 大部分都会给有亲属关系但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其次是赠予信任的朋友,再然后,就是主动 " 充公 ",即自愿赠予国家与社会。
曾有一名 30 岁左右的未婚女性博士,到遗嘱库来订立遗嘱,她明确道:如果自己的母亲先于自己一步离世,她便会在自己去世后将所有遗产留给明星韩红的慈善基金会。
发生在个体身上的变化,让杨娟动容。过去五年来,她感受到一个趋势很明显——许多来到中华遗嘱库的夫妻,包括上了些年纪的," 根据我们社会的传统,大家都默认一辈子努力是为了后代,但现在越来越多夫妻来我们这里立遗嘱,彼此不约而同地将财产继承权给到对方,也就是配偶。"
杨娟也越发察觉到,年复一年,人们对个人遗产的处理,越来越敢于直面,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她曾遇到一位 52 岁的女士,将自己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后,又划分出 10%,指定留给自己的宠物,由儿子担任遗产管理人,来执行对宠物的照料。

图源:unsplash
此外,杨娟发现,近几年来,订立遗嘱的年轻群体占比在增加,"2024 年比起上一年上涨了 20% 左右 "。
逐渐打破传统观念,敢于直面 " 身后事 ",这是社会观念与法治进步的双重体现。在杨娟看来,上海蒋女士的情况符合 " 遗产管理人制度 " 的基本原则:" 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死者去世后,其居住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就会自动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死者的遗产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就会被当地相关机构接管。"
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也并非中国独有的政策。据新华社统计数据,2024 财年,日本因无人继承而归入国库的财产总额达 1291 亿日元(约合 58.7 亿元人民币),创下 2013 财年有相关记录以来的历史新高。
以家庭为单位的出生和去世,仍然是社会主流。蒋女士这一个例,算不上具有代表性的普遍现状。但这起特殊个例引发的关注度与传播度,折射出一种独属于当下的现实。
原子化趋势加剧的客观社会背景下,多数人开始主动思考 " 如何度过这一生 ",但关于 " 生命终结以后 " 如何,却由于惯性、教育的缺乏,以及习俗和法律之间的空隙,容易陷入思虑盲区。

原子化趋势加剧的客观社会背景下,多数人开始主动思考 " 如何度过这一生 "/ 图源:unsplash
计划生育时代出生及成长的几代人,年龄最大的已经进入中年,或为人祖父母,或已开始考虑个人的养老及身后事务。可以预想的是,在今后的 20-30 年内,微小型家庭将成为主流模式,高龄单身者在家庭支持系统也会较之上一代人更为薄弱。
与社会家庭结构变革同步进行的,是传统养老与继承观念正在遭受动摇," 养儿防老 "" 多子多福 " 等理想家庭样板不再固定且唯一,一个人独自老去乃至死去,也开始成为越来越多人实实在在要去正视和考虑的问题。
子孙承欢膝下,老人安享晚年,固然是一种幸福。若真要独自步入晚年,拥有足以抵御风险的财力,以及足够清醒、完整的意志,可以按照情感亲疏、个人意愿来分配遗产,未尝不也是一种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