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理超期;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105万元。赵某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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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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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银京罚决字〔2026〕1号 |
1、异议处理超期; 2、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3、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4、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
罚款1,050,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6/1/4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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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某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
银京罚决字〔2026〕2号 |
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异议处理超期; 2、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3、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
罚款96,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2026/1/4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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