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异议处理超期;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105万元。赵某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银京罚决字〔2026〕1号

1、异议处理超期;

2、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3、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4、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罚款1,05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6/1/4

3

 

2

赵某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银京罚决字〔2026〕2号

对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异议处理超期;

2、未按照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3、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罚款96,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6/1/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