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 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 规范 使用“征 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的提示。为切实维护辖 区金融市场秩序 和社会和谐稳定, 有力保护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发 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9〕第5号发 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令〔2021〕第4号发布)《非银 行支付机构监督管 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 5〕第7号发布)等法规要求,现就规范使用“征信”“信 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向市场主 体和社会公众提示如下:

  一、相关经营主体变更名称、 经营范围的提示

  相关经营 主体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但名称或经营 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字样的 , 请尽快到登记 机关办理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变更 ,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社会公众提高辨别意识的提示

  请社会公众、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甄别,注意核实 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获取征信、信用评级、清算、结算、支付等金融服务,切实维护自身 权益。特别要警惕以收费为前提的“征信修复”均属欺诈,如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存疑,可咨询放款机构或中 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