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 1日零时,皇岗口岸港方口岸 区成立,并依 照香 港 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 》 同步生效,该条例为特 区政府在皇 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以及在港方口岸区依法实施管辖提供法 律基础。
为配合港方口 岸区作为禁区的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 香港特区政府还制定了6项附属法例。该6项附属法例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
7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 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 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关于在 皇岗口岸实施 “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落实港深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 。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衷心感谢中央 对 在皇岗口 岸实施“一地两检”和成立港方口岸区的大力支持。港方口岸区定于7月31日0时成立,由特区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合作安排和场地使用权协议的签署,是口岸开通筹备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深方紧密合作,有序推进 系 统测 试、运作及应急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口岸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
深圳 市口岸办表示,长远而言口岸制度创新将完善大湾区跨境基础建设布局,打通深港规则衔接关键节点,协助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发展。
重建 后的皇岗口岸 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 口岸,并实施 “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全新通关模式。日后使用该口岸的整体 通关时间,将由原来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大幅缩减至约5分钟;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将提升至每日20万人次,待港铁北环线支 线开通后,更可进一步增至每日30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