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男子借宿同学家行凶致 1 死 1 伤,二次精神鉴定结果由“无刑责”变更为“限定刑责”》

去年 3 月,广东一名男子借宿在初中同学家中,隔日却拿菜刀在同学家中砍人,致其初中同学林某某重伤,林某某的弟弟也在此过程中遇害,此案经本报报道过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1 月 11 日,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林女士处获悉,她此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二次精神鉴定已经有了结果,犯罪嫌疑人从此前的无刑事责任能力,变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林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吴川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杨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症状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鉴定结果相较于此前鉴定的结果有所不同。此前鉴定诊断杨某某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被鉴定人杨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林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仍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正在等待开庭。

据本报此前报道,被害人家属林女士告诉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被害的两人是她的大哥和二哥,凶手则是大哥的初中同学,两人相识十几年,假期经常一起玩。“我大哥被砍成重伤,我二哥直接被杀害了。”

林女士表示,“事发前一天,杨某某来到我家让我哥带他去医院做胃镜,后来那天晚上他还借住在我家。案发当天上午,杨某某在我家进进出出好几趟,但我哥也不知道他要干吗。”林女士称,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杨某某戴着头盔,从外面买了一把很大的菜刀回来,“我大哥就听到二哥在一楼大喊救命,就着急忙慌地跑了下去,当时二哥已经受了很严重的伤,我大哥第一反应就是想要去夺刀。无奈身高不占优势。”根据警方对其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林女士大哥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林女士说,她大哥也不知道杨某某行凶的原因。

视频剪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