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6日,“成都27岁女 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 王女士表示,她已申请二审出庭。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区35岁女性住户 梁某滢捅刺致 死。司法鉴定认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但该案 一审期间,梁某滢一直否 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称其杀人行为是“正当防卫 ”,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
一审庭审过程中,四川华西 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认为被告人自知力 缺失,其对自己的精神病理情况没有 认知能力,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 诊断标准。精神 分裂症临床上有不同表现,有时非常严重,社会功能 紊乱非常明显;有时 稍有缓解,还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社会功能受影响 的大小, 可以判断她疾病是否缓解。
2025年12月2 0日,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捅刺王紫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 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 。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后,梁某滢 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 卫、被害人 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 也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