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 张先生无子女,独居多年 。去年某日凌晨,他突发急症被送进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放在 面前,等待签字。母亲90岁,患阿尔茨 海默病晚期,完全失智失能。医院联系 到了他唯一的家属——从廊坊赶来的远房侄子李浩。
李浩没有立刻签字,手术一度面临延误。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张先生无子女,母亲失智 失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侄子不属于法律界定的“近亲属”范围,若要担任监护人,需经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程序复杂且不具备即时性。
澎湃新闻记者日前在中华遗嘱库北京丰台分库采访时了解到这起案例。张先生是国企退休技术骨干,名下有房产和存款。李浩回忆,那天接到医院电话有些意外,因为平时和叔叔“偶尔打个电话”,往来不多。 赶到医院后,医生告知,手术有风险,但不做手术可能有并发症。他犹豫了很久:“万一手术失败了,其他亲属会怎么想?这个责任我能不能承担?”
与此同时,医院方面也在做相应的准备。据医院方面评估,张先生病情尚未达到“即刻危及生命”的程度,随后采取了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启动院内应急程 序。在医生多次沟通后,李浩以亲属身份签署了同意书,签字前拿出手机录了音。手术后,张 先生苏醒过来。
张先生和侄子都意识到,这次能闯过来只是运气。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 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的个人或者组织事 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法律确立了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原则。
然而,这一制度的实际启动并非一纸协议那么简单 。意定监护协议的正式生效需经人民法院认定被 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程序在实践中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及 时响应。
手术后,张先生在侄子推荐下来到中华遗嘱库北京丰台分库咨询,经工作人员协助,与一家专业监护机构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并完成公证,由该机构担任自己的监护人。此后不久,他再次突发疾病入院时,机构代为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办理了缴费,出院后又安排了 康复护工,并代他照料养老院中的母亲。
同时,张先生还在中华遗嘱库同步订立了遗嘱:一部分用于 母亲养老医疗,一部分赠予侄 子 ,剩余部分委托机构按意愿分配。
不过,像他这样能主动走到中华遗嘱库咨询的独居老人,仍是少数。张先生之所以能在失能前主动安排好自己的监护问题,靠的是侄子的推荐和中华遗嘱库的专业协助。对于大多数独居老人而言,意定监 护制度仍然陌生而遥远。
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总数不足20家。自然人监护存在“持续性弱”的问题,公职监护“质效不明 显”。 她建议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意定监护协议存证备案和监护人受第三方监督两项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则从制度层面作出进一步分析:尽管意定监护制度早在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已有规定,民法典实施后 也进一步明确,但公众知晓度依然偏低。他坦言,意定监护在实践中“缺少细节,还很 难 实现它的全部功能”。如何激活意定 监护协议仍是一道难题——协议的正式生效需经人民法 院认定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的激活程序太难了,耗时也长”。此外,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意定监护的监督制度也是一个缺憾,“对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专门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一人户”家庭已超过1.25亿户。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 2 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突破3亿。独居和无子女老人群体日益庞大,意定监护 这扇门已经打开,但如何让更多人走进这扇门,仍是摆在面前的一道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