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 自然人因操 纵证券市场,被 证监会合计 罚没约6.27亿元。
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因共同操纵相关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 .57亿元 ,并处罚款约4.70亿元。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与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 5日至9 月11日期间,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 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 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两种手 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经统计,前述操纵行为共计获利 约1.57亿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 合或 者连续 买卖”以及第三项“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四人曾提出多项申辩意见: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 在瑕疵、交易行为属正常投资、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未控制相关账户等。
证监会经复核 后逐一驳回。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内实施了《证券法》明令禁止的交易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无不当。对四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全部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7 亿元,其中由 赵杨和全寿山分别承担约6271.17万元 ,王立华和班学钦分别承担约1567.79万元;并处以4.7亿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亿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万元。即提供资金的赵杨与全寿山合计承担罚没总额的80%,负责具体操作的王立华与班学钦合计承担20%。
从处罚力度来看,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本案中,证监会对行为人 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给予了处以三倍罚款的从重处罚。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要求,四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 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以来,证监会已对多 起操纵市场案件开出大额罚单。
今年1月,证监会向自然人余韩开出罚单。经查明,2019年6月25 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 某”等67个证券账户,通 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约5.11亿元。
证监 会决定没收余 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 处罚款5.11 亿元,合计罚没约10.22亿元,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同月,证监会向自然人王政开出罚单。经查明,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王政控制使用7 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 、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约1287.64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政违法所得1287.64万元、并处罚款约2575.29万元 ,合计罚没约3862. 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