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保山市消防 救援支队 对外披露,腾冲一处临街木工加工厂突发火情 ,消防救援人员火速到场处置。消防员计划使用楼内 消火栓快速控火,却发现消 防管网无水。救援人员 只得改用消防车外接水源铺设水 带灭火 ,所幸火 势可控,未酿成重大事故。
事后,消防排查确认,小区物业因管 网漏水 不愿依规检修,擅自关停消防分区供水阀门,致使关键消防设施失效。
据通报,7月11日23时许,云南保山腾冲一临街小型木工加工厂突发 起火,消防部门接警后第一 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就 在消防 员争分夺秒铺设水带 , 准备利用楼内消火栓压制火势时,谁也没想 到,本该24小时待命、守护居民安全的 消防设施却被人为关停。
原本只需对接楼内现成 消火栓水源即可快速出水压制火势,但因小 区消火栓完全无水可用,消防员不得不舍弃就近救援方案,紧急 铺设水带, 依托消防车外接水源进行 灭火,所幸当时火势仍在可控范围,最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刻对该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得 知,涉事物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小区消火栓管网漏水严重,因不想按规范申请维修、排查漏点,选择直接关闭了分区供水阀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住宅区 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 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 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 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 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 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 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 项、 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 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 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