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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证监局 9月18日消息,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12号,对 中泰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 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杨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 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 10月10 日至201 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杨 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 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91,29 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2017年11月 10日至2024年3 月 6日期间,杨文明接 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 券账户,累计交易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 9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2,529,607,504. 40元,合计 账面亏损9 2,062,237.71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 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 人员私 下 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根据当 事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情况、违法 所得、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 0万 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 直接汇交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