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 " 武汉某区人民法院 " 出具的 " 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 " 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仅凭一纸通知,真能修复夫妻感情吗?"" 这样的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记者梳理发现,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出具 " 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 "" 离婚修复期通知书 " 并非个例。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发文表示," 通知书 "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冷静地对待家庭矛盾,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感情修复期的设置,实际上是给夫妻双方一个情感缓冲期,引导他们珍惜感情和亲情,珍惜身边人,不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修复期终止。

通知书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告诉中青报 中青网记者," 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 " 并非单一效力属性的文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此类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出具此类修复通知书,而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此外,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强调,通知书和 " 离婚冷静期 " 有所区别。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法定的 30 天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而夫妻感情修复通知书则适用于诉讼离婚中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