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财政部官网1月16日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26年重点工作做出部署。此次会议明确,要着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急难愁盼问题,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分析师表示,税收减免方面贯穿了公租房的建设、交易、经营等环节,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租房有望迎来发展良机。

具体来看,《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提到,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告》还提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上述内容,《公告》还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免税”政策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6年1月1日,类似“免税”政策即已开始执行,当时的有效期为3年,之后这一政策多次延期。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税收减免的政策利好,有利于降低公租房房源的筹集、运营等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场化机构或资本参与到公租房建设、运营过程中来,并最终促进租赁住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