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2.2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
| 毕银处罚〔2026〕01号 | ||||||||
|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毕银罚决字 〔2026〕1号 |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
警告,罚款9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 2026年1月30日 | 三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