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史某蕾(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凌某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备注

1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银罚决字

〔202610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22

三年

 

2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1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22

三年

 

3

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2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22

三年

 



4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苏银罚决字

〔202613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202622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