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史某蕾(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凌某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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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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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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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罚决字 〔2026〕10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8.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9.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2059元,罚款245.7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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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某蕾(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 |
苏银罚决字 〔2026〕11号 |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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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凌某庆(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 |
苏银罚决字 〔2026〕12号 |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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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诸某(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 |
苏银罚决字 〔2026〕13号 |
对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