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玉渊谭天发文称,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发生了两件事。

一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美国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实施的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在法律压力之下,美国政府发布行政令,宣布终止一系列关税措施。

 

二是,美国政府转而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该条授权总统在出现严重国际收支问题时,可在150天内征收临时进口关税或通过配额限制进口。根据美国政府行政令,美国将对进口商品征收10%的所谓“临时关税”,为期150天,仅有部分商品豁免。十几个小时后,美方又声称将其提高至15%。

 

美国最新加征的所谓“临时关税”,援引的是很久没有使用的《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理由是“从根本上解决美国国际收支失衡”,尤其是解决美国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问题。但第122条的适用前提是,美国国际收支出现根本性的问题。法律上对此的判断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货物贸易逆差,而是包括资本流动、商品和服务贸易在内的整体国际收支状况。从这个角度看,美国这项关税生效之后,很可能像此前一样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熟悉国际经贸谈判事务的崔凡表示,如果美方停止相关措施或下调税率,中方不排除会根据实际变化作出评估和调整的可能性;但如果美方以其他法律工具继续加征新的关税,中方也会研判是否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