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 末起,女性解放的问题便开 始得到进步人士的关注,受“五四”之风影响,女性主义思潮同新文化相结合,“自由”“恋爱”“平 等”等新名词逐步搭 建起女性主义的全新话语体系。在“五四”及“后五四”时代,女性主义不断发展,与女性婚恋相关的议题越来越得到知识阶层的重视。1928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私奔案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牵扯出时人对于女性解放问题的一系 列争论。
香港树仁大学何其亮教授关注此案将近20年。2026年4月,何教授的新著《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 的私奔案》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全书围绕上海富家小姐黄慧如与男仆陆根荣的私奔案展开,深入探讨了该案的来龙去脉及其背后展现出的民国社会状况。2026年7月,笔者在北京就新书相关话题与何教授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对话。
《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私奔案》,何其亮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26年4月
何其亮教授
融合现代性和能动性 两种诠释 方法
《情奔何处》凝聚了您20年的研究心血,其中有民国社会对于女性解放运动的激烈争论,也塑造了一个被传统家庭观念和五四新思想撕裂的黄慧如形象。您的硕士与博士学位都就读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请问海外教育经历对您的研究理念产生了哪些影响?
何其亮:海外求学对我的学术道路影响极大。第一,海外求学经历让我获得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视角。我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本科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在家乡生活时,我对本地历史、文化、社会发展只有熟悉感,很难跳出固有认知。2000年赴美后,我才发现上海研究在美国是显学,站在远方用一种“陌生化”的视角回看上海,其中的收获是在国内学习完全体会不到的。赴美留学的经历让我对熟悉的对象产生疏离的感觉,这种距离感对我进入历史学领域很有帮助。因为我们做研究很容易对研究对象产生亲近感,但这种亲近感有时会影响我们的客观判断,就像宗教史研究者不宜是宗教信徒一样,历史研究需要保持适当的距离。
读博士期间,我的导师当时并不建议我研究上海,因为魏斐 德等学者已经有大量上海史研究的经典成果,后辈在初学阶段很难对既有研究实现实质性突破。因此过去我出版五本著作中很少提及上海。一般我对外介绍自己的研究领域为城市史、大众文化史、生态史、电影史等,而不会自称为上海史研究者。
第二,我的研究模式与我在美国阅读到的著作、接触到的专家有着密切关系。我的研究范围横跨民国史和共和国史。1999年,李欧梵老师出版《上海摩登:一种都市新文化在中国(1930—1945)》,受此影响,我在研究民国史时往往采用“现代性”的理论框架进行诠释。后来在研究共和国史时,我又发展出“ 能动性”的分析框架。如今,这两套理论逐渐 走向融合。
第三,海外学术环境直接推动我涉足性别、女性史研究。作为男性学者,我觉得自己研究女性议题缺乏说服力,很多女性的切身体验我无法感受到。但明 尼苏达大学历来强调文化研究,性别研究是其核 心分支,很多老师在课程中都讲授相关社会理论,我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2000年前后,中国女性史、性别史研究在美国的中国史学界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贺萧、高彦颐等学者关于妓女、缠足等问题的经典研究著作集中问世。此外,我的两位导师,一位是华人汪利平先生,一位是专攻明代家庭、 女性相关问题研究的美国学者Ann Waltner先生,都对我的研究方向产生重要影响。
我小时候受家庭影响,喜欢戏剧、曲艺、相声等艺术形式,出国前我对文化议题怀有兴趣,但对文化的界定十分模糊,且自己并 非历史专业出身,只是单纯爱好,并未形成系统研究思路。若没有赴美求学,我可能不会从事性别史、城市文化史研究,甚至可能不会跨专业攻读历史学。
您能否结合您的一些研究经历谈一下目前海外的女性史研究模式或方法与国内的研究有何不同?
何其亮:我长期定居海外,对近年国内研究前沿不算完全熟悉,只能基于我了解的情况谈一些想法。
国内女性史研究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将女性解放视作人类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国家、集体力量保障女性权益是关键,这一思路我完全认同。1950年新中国将《婚姻法》作为首部法律颁布,优先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正是这套思路的具象体现。但国内女性史研究存在现实困境,学科发展空间有限,我认识的一些学者大多只能将自身研究方向概括为婚姻家庭史、法律史、社会史,难以 直接以“女性史”作为研究定位。
美国女性史研究根植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认为个人权利至上,对国家、政府、集体抱有本能排斥。这套思维本身存在问题,疫情之后我对此愈发不认同。个体力量 十分有限,公共事务、社会治理必须依靠集体协作,仅仅依靠个人力量“单打独斗”无法适应现代社会需 要。
另外,当下欧美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大有走入死胡同的危险。后结构主义的核心是反本质主义,认为一切 本质都是人为建构的,例如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 tler)提出表演性(Performative)理论——主体性并非现在的稳定性本质,而始终是表演的。因此,后结构主义主张解构一切,向公众展示建构的过程。这套理论具有一定史学价值,能够拆解历史叙事的建构过程,符合历史展现“变化”的叙事逻辑,让历史分析更有深度。但这一理论无限泛化后会消解女性本身,所以我认为后结构主义下的女性主义实际上是反女性主义的。
原本女性主义的初衷是争取女性权益,为身处弱势的女性解决同工同酬、就业 歧视、生育保障等现实困境;但后结构主义从根本上解构“女性”这一群体概念,原本的性别二元划分被推翻,甚至衍生出数十种性别分类,提出女性也是压迫者,性少数群体才是唯一被压迫群体,这消解了女性群体共同面临的现实困境与诉求。在此逻辑下,西方一些学术理论逐渐脱离现实社会议题,变成象牙塔内晦涩、炫技的文字游戏,学者只顾堆砌难懂的术语完成学术指标,不再关注 女性真实生活困境。
同时欧美的中国史界研究存在明显的“追热点”现象。新世纪初女性史研究大热,2010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流行,近年环境史、医疗疾病史、科技史等成为主流,研究风向迭代极快。但历史学研究需要长期的史料积累,很难迅速跟风转换方向。如今美国高校中中国史博士选题大多集中于流行病、环境、科技等议题,传统女性史逐渐边缘化。
理解女性在变动中的能动性和主体性
那在您看来,女性史研究应该如何走向复兴?您对未来有志于从事女性史研究的学者有何建议?
何其亮 :第一,女性史研究必须回归女性真实的生存困境与日常生活,不能只把女性当作抽象符号和理论工具。性别研究是整体性的性别关系研究,不能抛开男性单独讨论女性,也不能抛开女性单独讨论男性,要综合考虑两性关系,两性彼此独立不符合严格的学术要求。此外,性别史研究要摒弃天然的偏见,将女性过度描述为被压迫的对象并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
第二,研究性别不能只是研究性别,而要建构出一个拥有完整身份的人。女性不只有“性别”这一个标签,还有阶层、社会关系等其他描述词语。历史研究要尽量兼顾所有的侧面,尽可能多维度地去观察,否则历史就会显得单薄。记得曾经有一位史学家说( 大意如此),如果你写1950年代的北京,看了很多档案资料,也 看了许多口述,还原了当时的历史情境,结果一个老人说:“你写的北京和我生活的北京并不一样”,这就证明你写的历史维度太少,没有体现出历史的复杂性。同样,研究性别史也是这个道理。
第三,研究者要有一定自省。我作为男性学者,深感自己始终无法真正体会女性的一些问题,也无法切身感知女性的生活体验,只能通过史料 、访谈进行间接观察,但终究存在天然隔阂。因此我的著作虽涉及女性议题,但核心落脚点仍是传媒、法律、城市文化,不会刻意标榜“女性视角”。当然男性研究者也具备独特优势,如同海外的中国历史研究者虽非中国人,却能跳出本土惯性,提供全新观察维度,两种视角可以互补。
您在书中特别提到了 一个概念叫做“能动性”,而本书中黄慧如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对自己伴侣的选择上。那么您认为女性的能动性还能在哪些方面有所体现?
何其亮:就黄慧如来讲,她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二是公开发声反抗家庭的权利,并且她还熟练运用了五四新思想、新话语,这显然和她接受的中学教育密不可分。这两方面都表现出当时一个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女性拥有能够主动追求自己权利的“能动性”。
我二十余年 所有著作都贯穿“能动性(Agency)”分析框架:早期研究评弹艺人在文艺改造中主动选择合作、赚取生存利益,随后研究报刊时提出读者拥有自主选择阅读内容的权利,再后来研究西湖时看到人在改造自然时与自然的互动等等。这些研究均围绕主体的自主选择展开,是不同人在不同环 境下的能动性体现。
从理论上讲,人能够实施自己的能动性,意味着有一个稳定的内核,而这个内核就是 “主体性”,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主体性,人就很难展现自己的能动性。但我在研究中逐渐发现,人的主体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就像我研究的电影艺人,他们一直声称自己拥有独立的人格和艺术,但实 际 上他们的立场发生过变化,他们和周围的环境的互动也一直在变化。因此我提出“主体性实践”(Subjectivizing practice)的概念。“主体性实践”强调个人并无固定的、单一的主体性,而是随着时代 、环境、人际关系的变化而建构其主体性。因此,能动性及其所依托的主体性都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讲,后结构主义还是有一定的价值。
既然能动性和主体性都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所以我们对一个历史人物的定义就不应局限于某一时段的一个切片。例如牛顿,我们一般都说他是经典物理学和微积分的重要奠基人,但这只是他前半生所从事的事业,后来牛顿沉迷于炼金术的研究,而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同样,我们现在的历史书写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把不稳定的东西稳定化,把动态的东西静态化。
回到黄慧如身上,她的主体性持续改变,媒体、大众对她的期待却固定单一,当她的形象发生转变,大众便无法接受。这也 是普遍的社会心理:大众偏爱符合心中认知形象的人物,而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感到排斥,实际上是畏惧时代与人性 的不确定性。
民国 法律和新中国法律之间具有连续性
您的书中专门讲到,黄慧如一案引发了思想界围绕女性解放的一场激烈争论。如果我们以历史的“后见之明”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很多思想都没能成为现实,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次争论呢?
何其亮:实际上当时围绕黄慧如出路的 讨论中未能实现的一些想法明显受到婚姻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例如取缔婚姻、实行情人制,另有呼吁其他男性迎娶黄慧如的“非常规”方案。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或许也很难接受,但我们要看到这些建议的出发点是好的,本质还是希望解决当事人一些现实困境。
中国社会的发展是螺旋式的,会反复摇摆、进退拉扯,保守与开放并非绝对的概念,而要放在特定社会环境中评判。同样,评判一个社会也不能只看到某一个维度,要整体把握看待。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在某些方面出现的保守是对开放风气的一种矫正。
民国诸多激进的主张,在当时并不具备落地的土壤,但并非没有历史价 值。我们的社会长期存在着西方传入的新理念与传统观念习俗间的矛盾和张力。就黄慧如来说,她身上不仅体现着“自由恋爱”的新理念和成年女性作为独立自由人的新司法观念,同时也包含传统家庭要保护女性的旧思想观念,在同一个社会环境中要协调好新旧思想的张力并不容 易。百年前的超前理念,尽管无法普及,但为社会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推动大众更新固有认知。一些传统、保守观念,不会一夜消失,但在新旧观念持续拉扯的过程中,整个社会就会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只不过这种发展并不是一口气完成的,而是在新旧交锋的过程中慢慢实现的。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 是1950年的《婚姻法》,甚至比宪法的颁布都早了四年,这体现出新中国领导人对打破旧的家庭制度以及女性解放的高度重视。但在五四时期,女性主义并不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概念。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说,女性主义和女性解放运动存在一个由边缘到中心的变化过程?如果存在,您认为这一过程是如何实现的?
何其亮:从晚清到五四的女性主义一直是男性话语主导,其本质也并非单纯为了女性的解放,而更多是服务于民族解放、强国御外的目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女性主义的确存在被边缘化的现象。而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其首要目的当然是为了解放女性,但这本身也是一个政治议题。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解放中国人民、改造中国社会首先要改造家庭、改革婚姻关系,同时解放女性本身也意味着解放中国一半的人口,因此中央人民政府首先颁布《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这本身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改造社会的决心。从某种程度上说,《婚姻法》的颁布也 是对五四理念的延续。
《婚姻法》还与同时期的另一部法律——《土地改革法》相联系,这就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观。女性被压迫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根本在 于女性本身不掌握生产资料。《土地改革法》赋予女性一定的生产资料,这时女性的婚姻自主才能有实质性的保证。民国时期的法律就已经规定女性拥有离婚自由,但那时女性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离婚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此这一规定只能是空谈。《土地改革法》颁布之后,女性的婚姻自由就能够诉诸实践。因此,《婚姻法》不能脱离《土地改革法》单独讨论,二者密不可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观点的典例。
中国共产党将女性解放看作是一项政治问题,下的力度更大,得到的效果也更明显,但我们也不要否定民国时期的努力和变革。正是由于民国时期的社会观念和法律观念变革已经迈出第一步,黄慧如这样的女性才能拥有“自由恋爱”的意识。虽然民国法律规定的一些司法程序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很难进行,但毕竟已经为人们植入了相关的理念,我认为民国法律在这一点上是值得肯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民国法律的基础上,国家力量介入,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女性解放的步伐逐渐加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