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处65.27万元罚款。

  一、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三、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一)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二)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五、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留存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相关操作日志少于六个月。

  张某德(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方(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对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岩银罚决字〔2025〕6号

一、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三、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一)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二)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五、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留存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相关操作日志少于六个月。

 

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处65.27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2025年12月26日

 



三年

 

2

张某德(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岩银罚决字〔2025〕7号

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2025年12月26日

 

三年

 

3

陈某方(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岩银罚决字〔2025〕8号

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2025年12月26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