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处65.27万元罚款。
一、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
三、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一)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二)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四、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五、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留存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相关操作日志少于六个月。
张某德(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方(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对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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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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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岩银罚决字〔2025〕6号 |
一、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有关风险管理措施。三、违反人民币流通及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一)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二)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四、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五、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留存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的相关操作日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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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处65.27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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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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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某德(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
岩银罚决字〔2025〕7号 |
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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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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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某方(时任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
岩银罚决字〔2025〕8号 |
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龙岩市分行 |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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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