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方面的规定。
从1995年起,社会救助立法项目就多次被纳入立法规划,但始终未能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部法规成为后续十余年间社会救助领域最主要的法规依据,但由于其位阶较低,社会各界仍期待出台一部社会救助法。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导万国威日前撰文指出,社会救助法有望成为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首部纲领性法律。
万国威表示,我国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比较薄弱,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各地基层社会救助在如何开展对象认定、信用监管、违法惩治,以及如何实现部门内部经费保障、人员管理、信息共享、政社协同等方面,普遍面临窘困局面,亟需通过法律的出台,为各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开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新华社消息,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在审核、公示等环节需要收集、使用大量个人信息,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增加规定: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根据“必要”原则,将申请社会救助时需要报告的信息限定为“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增加规定泄露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目前,有的地方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草案二审稿还对服务类救助作出专门规定,为其发展完善提供法律支撑。其中增加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