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 6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 公司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维权声明称,公司近期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部分侵权行为开展了专项调查取证工作,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爱玛科技的 声明,爱玛元宇宙系列产品 自2026年上市以来,以 其独特的设计外观备受消费 者青睐。然而,近期市 场上出现了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爱玛科技集团许可,擅自使用、仿冒或销售侵犯爱玛科技集团外观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导致市面上仿品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爱玛科技集团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爱玛 科技表示,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公司有权对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公司已经对市场上存在的部分侵权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向相关行 政机关投诉等。
这是继打赢斯波兹曼商标侵权案后,爱玛科技再度公 开释放强化品牌保护、打击市场乱象的信号。2024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 当竞争纠纷一案维权 成功。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101民初3209号一审判决,判令斯波兹曼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爱玛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天津市斯波兹曼自行车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针对该判决,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于今年3月正式生效。
爱玛作为国内两轮电动车行业的头部企业,常年位居行业销量前列,其品牌认知度高、终端渠道覆盖广,也因此成为侵权仿冒行为的重点目标。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例来看,近年来多地均查处过假冒爱玛商标、销售不合格爱玛款型电 动车的案件,涉及云南、广东、甘肃、河北等多个省份,问题集中在鞍座尺寸超标、蓄电池参数与合格证不符、整车外观与认证车型不一致等方面。其中部 分涉案产品正是打着近似品牌字号的擦边球产品,刻意混淆品牌认知,这些非原厂合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不仅直接分流了正品销 量,更因质量参差不齐损害了品牌声誉,增加了消费 者的售后维权成本。

此次维权 正值爱玛科技业绩面临挑战的关键 时期。根据公司最新披露 的2 026年一季度财报,公司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50.82亿元,同比下降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96亿元,同比下降67.57%。回看 2025年的业绩,爱玛科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95亿元,同 比增长1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5亿元,同比增长2.3 4%。尽管营收规模创下历史新高,但净利润增速明显放缓。
爱玛科技2025年营收增长主要由电动自行车与电动两轮摩托车驱动,二者合计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84.8%。其中,电动自行车收入153.01亿元,占比61.83%,较上年进一步提升;电动两轮摩托车收入56.84亿元,占比22.97%。同期,电动三轮车毛利率同比下降4.23个百分点 。
目前,电动自行车行业在总量趋于饱和、 价格竞争加剧 的环境下,整治侵权乱象、强化品牌保护,成为电动自行车企业稳住经营 基本盘的重要举措。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 示,2023—2025年国内电动两轮车年销量维持在约5000万辆平台期,新国标换购红利逐步退坡,竞争从“铺渠道冲量”转向“产品升级+品牌溢价”,而仿冒品在低线市场以极低价格分流对价格敏感客群,对中高端电动自行车产品线冲击明显。
就在前段时间,九号公司起诉火迪电动车外观侵权一案正式宣判,法院裁定火迪旗下三款车型抄袭九号外观设计专利,累计判赔金额达367万元,创下近两年两轮电动车外观侵权赔付的最高纪录。
值得一提的是,爱玛科技与雅迪控股作为国内电动车市场的"双雄",双方也因商标侵权对簿公堂。近 期,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周巷远行电动自行车行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已于2026年6月5 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