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 新闻记者 | 翟 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 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定义进行 扩容引发关注。其中指出,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 等合法权益的活动。这预示着,除了个人,反网络暴力法也拟将企业等组织纳入保护范围。
当前,随着互联网普及,网络暴力行为越 来越频繁发生,有的造成 严重后果,成为 网络空间的一大 毒瘤。而长期以来 ,公众对网络暴力的认知多停留在“对个人的 攻击”,实际上网暴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个人,企业、机构等社会经济 组织甚至政府都深受其 害。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等。
为了应对网络暴力的挑战,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已发布《关于 办理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则明确了网络运营 者、网络用户和其他主体的责 任和义务。此 后在2023 年,“两 高一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4年,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规定》开始施行,对网络暴力问题进一 步加大了整治力度。
但是 ,过往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将被网络暴力侵害的对象局限在个人层 面,对涉企网暴却没有明确专门的概念、范围、情形、法律责任、 治理措施等,以至于当企业受到网络暴力行为侵害时,难以得到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救济。最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多有代表委员呼吁,将网暴行为的侵害对象扩展到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情况下,这次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网暴概念外延拓展至涵盖个人和组织,显然更加符合网络暴力的实际表现特征,也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清晰、更有力的 法律保护。
人们的常见误解是,认为企业作为强势主体无需反网暴保护,却 忽视了在流量经济与人 工智能等技术广 泛应用中,企业同样可能成为被系统性攻击的“软目标”。此前被曝光的案例已经证明,“按键伤企”的危害性不可估量,当一家企业的产品被恶意差评刷屏,当竞争对手 通过 水军散布不实信息 ,其 破坏力远超个人间的口角,因为这些网络攻击行为在短时 间就 可能摧毁一个品牌, 进而影响成百上千个就业岗位,甚至扰乱宏观经济生态。

反网络暴力法将是我国制定的首部专门整治网暴的法律,传递了依法严惩网 络暴力伤企犯罪的强烈信号。法律最终施行后,企业维权将不再是“一个人的 战斗”,它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要求平台即时删除并固定证据,还可以要求那些侵犯其名誉等合法权益的网络账号等赔偿损失。当然,这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忽视企业滥用反网暴法律的潜在风险。为避免企业恶意压制正当的消费者批评或媒体监督,征求意见稿在 附则中也规定,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 人违法犯罪,或者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法。
总之,将企业 纳入反网络暴力法保护范畴, 并非是对“受害者”身份的泛化,而是对网络暴力经济链条的精准打击,是针对当前网络暴力治理难点与维权痛 点,系统构建平台、政府、社会、司法协同治理框架,建立涵盖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惩治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这不仅仅是保护企业自身,更是在维护网络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