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 年1月至今,瑞丽市农业农村局持 续发布多则无主货 物认领公告。澎湃新闻记 者梳理发现,其中 查获走私黄牛124头、水牛166头;冻品类货物包含冻牛 筋37袋、冻牛肉73袋、冻牛腩21袋、毛肚29袋。

前述公告称,以上货物 查获 现场无货 主,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货物来源 及运输证明,查获部门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上述货 物权属及 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瑞丽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 办公室或瑞丽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 的,将按照无 主货物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拨打瑞丽市农业农村 局对外公示的电话,就涉案活 牛 检疫情况、无人认领的 牛的处置流程、暂养防疫措施等问题,未获有效回应。

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2016 年9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 04号公布自2016 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 查获的无 主进口货物、物品,查获地 综 治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发布期限为6个月的招领公 告。公告期限届满无人认 领的,应当依法拍卖;依法不能拍卖的,由反走 私执法部门根据有关 规定处理。前款货物、物品中的危险品 或者鲜活、易 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综治机构或者反走私 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先行处理 。当事人或者所有权 人在公告期间持相关合法证明认领货物、物品的,有关 部门应当及时退还,保管 、 检验 检疫等相关费用由认领人承担;货物、物品已经先行处理的, 应 当及时退还所 得款项。